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财产分割专题 > 离婚财产分割现金

离婚财产分割现金

离婚财产分割现金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24-02-22 16:47:03 已帮助2414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离婚财产分割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1、男方婚前买房时我们出资17万元,但房产证上没写女方姓名。我们能要回这笔钱吗?房子增值部分呢?需要哪些证明(我们当时将钱转到我姐姐的银行卡上,她取出现金交的)?????答:婚前女方父母出资一部分购房的,视为对女方的赠予。根据《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本案中,房屋登记在男方名下,房屋所有权归男方,但是女方的出资部分,男方应该进行偿还。建议女方积极收集转账的凭证,即使是现金交于男方,看是否能够通过录音或者短信方式获取证据,以此来支持女方出资情况。????2、我姐2013年生病,花费30万元但男方只出了7万元,且以后没有支付生活费。现在我姐仍需要后续治疗,请问我们能要求男方支付医药费吗????请问:我们如果上法庭起诉的话能够取得多少钱?????答:根据《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再者,《婚姻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因此,可以要求男方支付医药费,如果男方不同意,可以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后,如果女方起诉,可以主张要求返还17万元的出资,关于住院产生的治疗费用,系夫妻双方应该共同承担的费用,因此,女方可以就上述费用向法院主张,最终能够取得多少,还要看证据的充分性和真实性等来认定。????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