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异之后,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途径可供选择:
首先是双方协商解决;
若未能达成协议,则可以采取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法进行裁决。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子女抚养、女性权利和无过失方利益保护的基本原则,作出合理的财产分割决策。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
“离婚时,夫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应经双方协商进行处理;
协商不能达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及无过失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对于丈夫或妻子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的权益等方面,也应该依法给予充分保障。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