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需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供方承担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 需方未按约定时间提供应交的技术资料或包装物的,交货时间得以顺延,还应向供方承担违约金。不能提供的,按中途退货处理。
3、需方自提产品未按约定时间或通知的时间提货的,应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保管费用。
4、需方逾期付款的,应承担违约金。
5、需方违反合同拒绝接货的,按退货处理,并承担由此造成供方的损失。
不管是在什么样的关系当中,当事人的地位不一样,自然需要承担的责任、履行的义务也就是不同的。在供货合同其实也是存在这一情况的,如果有一方不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承担自己的责任,则就会构成违约,此时可以根据约定或者法律中的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