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骗贷即为贷款诈骗罪,根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刑法分则部分条款犯罪数额和情节认定标准的意见》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在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因此当金额达到2万元以上时,就已经达到了贷款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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