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中介公司在合同中房屋交付标准中约定房屋交付的标准是“现状”,这样的约定因为缺少可参照的标准,因此等于没有约定。
曾经发生过这样的事情,买方实地参观完所购房屋后对房屋的装修非常满意,于是很快签订了买卖合同,在房屋交付条件中注明“按现状交付”,但是买方交完房款、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后,在办理房屋交接时,发现房屋内的精装修都被拆除,当买方提出强烈质疑时,中介公司及卖方都一口咬定当初就是这样的,房价款中不包括精装修的,这种情况让买方始料不及,又无话可说,因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交付的标准所以起诉也不可胜诉。
购房者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中,对于房屋交付的标准及现状一定像向一手房一样列一个附件,及装修、设备及家具情况列一清单,作为交房的标准,千万不可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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