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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
合同纠纷诉讼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合同当事人的请求,在所有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审理和解决合同争议的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一系列法律关系的总和。 合同纠纷的内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内容的各个方面,纠纷内容多种多样,几乎每一个与合同有关的方面部会引起纠纷。而合同纠纷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事纠纷,民事纠纷应通过民事方式来解决,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等。
2024-03-02 02:25:38 已帮助318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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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5、适用法律有错误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7、涉外仲裁中,被申请执行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8、涉外仲裁中,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后,该仲裁裁决即告无效,当事人可以根据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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