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而携带、运输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如果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故意为其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的,则应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处罚。另外明知他人收买上述物品是为了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的,仍向其提供或者出售的,以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共犯论处。
综上所述,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很大,对于走私制毒物品犯罪的认定,除了看具体犯罪行为,还要从制毒物品的数量上认定。对应的几种不同毒品,认定标准不同。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一般是按照治安案件处理,公安机关会对当事人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