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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制毒物品罪主观

走私制毒物品罪主观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3-02 02:24:58 已帮助194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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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制毒物品罪的主观要件是什么

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国家管制的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而携带、运输进出国(边)境的行为。如果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故意为其运输、携带制毒物品进出境的,则应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处罚。另外明知他人收买上述物品是为了非法运输、携带进出境的,仍向其提供或者出售的,以走私制毒物品罪的共犯论处。

综上所述,我国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很大,对于走私制毒物品犯罪的认定,除了看具体犯罪行为,还要从制毒物品的数量上认定。对应的几种不同毒品,认定标准不同。如果达不到这个标准,一般是按照治安案件处理,公安机关会对当事人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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