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店铺转让的过程中,押金的所有权归属往往取决于转让协议中的具体约定。
若是协议明确为转让阶段押金的处理办法作出明示,那么便需严格遵循协议的要求去执行。
然而若协议并未对此进行明确规定,从常规来看,倘若押金的支付乃用于保障原始店铺租赁契约的顺利履行,并且新任
受让人也全然接受源自于原始
租赁合同中的各项权益及其对应义务,在此情况下,该押金可随着合同权利及义务的转移而添加至受让人的所有物之中。
但若受让人与出租方已重新签署租赁合约,且重申押金事宜,那么应依据新的约定予以处置。
总而言之,其间的核心关键在于转让协议以及原始
租赁协议的详细条款,以及各方的洽谈达成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