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房地产纠纷的
仲裁事宜,普遍由依照法律规定建立并运作的仲裁机构承担职责。
该等仲裁机构拥有独立的地位,与任何行政机关均不存在从属或者关联性关系。
在
仲裁程序中,实行的是一裁定终局制,这意味着
纠纷将能够以高效且迅速的方式得到化解。
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境内的
仲裁委员会遵循市的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及商业协会共同组建的方式。
其
仲裁员多为具备深厚法律素养以及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才。
然而在处理此问题时需要明确的是,选择通过仲裁方式解决房地产纠纷,必须基于各方
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若缺少此类协议,则当其中一方试图
申请仲裁时,仲裁委员会有权不受理其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