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
法规,物业公司不得以业主未支付
物业费用为由直接中断其服务。
物业服务协议属于双务性契约关系,业主负有支付物业费用之责任,相应地,物业公司则应提供优质且持续不断的服务。
即使业主未能按时支付物业费用,物业公司仍需坚守服务承诺,并可依法采取措施追索欠款。
然而,若业主长期故意
拖欠费用,物业公司有权向
司法机关提
起诉讼,请求业主支付所欠款项。
在此过程中,物业公司无权擅自终止服务,否则将被视为违反合约约定。
我们强烈建议业主与物业公司通过友好协商或者法律途径妥善处理物业费用争议,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