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意
拖欠物业管理费用乃是不履行物业服务合约之失信行径。
首先,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利依据书面通知书来进行
催收并请求业主缴付所需款项。
倘若业主在被给予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支付义务,物业管理公司便有权依法向法院
提出诉讼。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来看,即便业主以其未能充分享有或未认为需要享受到相关物业管理服务这一观点作为辩护理由,通常也难以得到法院的认可与肯定。
然而,假如物业管理公司确实存在着诸如服务不到位、未能按约履行职责等
违约行为,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情况的严重性适当调低业主应付的物业管理费用数额。
身为业主,理当依照合约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管理费用;而作为物业管理公司,则应全力
保证所提供服务的质量水平,同时对于欠费问题亦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而并非采取任何激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