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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原告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在涉及房屋买卖合同时产生的纠纷事例中,原告方所需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首先,原告必须是与所涉房屋买卖合同存在实质性利益关联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营利性组织。
这就意味着其法律权益在合同的执行过程或违反合同约定之时,受到了切实的损害。
其次,原告必须明确指明被告的身份,也就是能够准确无误地确定应当对合同违约行为负责的另一方当事人
再次,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必须具有具体性,包括明确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以及赔偿损失的具体金额等内容。
此外,原告还需详细陈述被告违约的具体情况及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条款。
最后,原告发起的诉讼必须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法定范畴,并且须由受诉人民法院拥有管辖权
总而言之,只有当上述所有条件均得到满足时,原告的起诉才可能获得法院的正式受理,进而启动审理程序。
最新修订: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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