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口头约定的交房期限延后了半年之久,作为
购房者,我们在进行维权时需要特别关注并妥善保存相关的
证据材料。
首先,我们应全力以赴地搜集可以证实原本口头约定交房日期的证据,例如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等。
根据我国最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照双方的约定交付房产,则将被视为构成了严重的
违约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先与开发商进行积极沟通,请求他们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这包括但不限于支付
违约金以及
赔偿实际损失等措施。
假设经过积极协调仍然无法达成共识,那么购房者还可以选择向所购房产所在地区的
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甚至直接向当地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
在法庭
诉讼过程中,我们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来证明开发商的违约行为及其对自身利益造成的损害程度。
同时,我们也需要留意并遵守
诉讼时效期,通常为时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