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
商品房合同的
诉讼主要局限于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须存在着重大误解,即涉及
当事人对于合同中关键性内容所拥有的错误理解,这将直接影响到他们在整个交易过程中的内心意愿和真实表达。其次则是显失公平,指在商品房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现象,明显地背离了公平、等价交换的基本原则。再者就是
欺诈行为,其中一方故意向另一方提供
虚假信息或者故意掩盖事实真相,以此来诱导对方做出错误的决策。此外,还有
胁迫行为,即通过威胁、恐吓等手段,使得对方在压力之下做出违背自己真实意愿的决定。最后一种情形便是乘人之危,即当一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困境之中的机会,为了获取不当利益而强迫对方做出非真实意愿的决定。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主张
撤销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行使,通常是从知晓或者应该知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一年之内必须提出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