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
消费者,我们所熟知的
一房二卖行为,无疑对我们的合法权益构成了极大的损害。在我国的法律制度框架下,若出卖方故意实施此种恶劣行为,我们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向法庭提出相应的权利主张。具体而言,如若买卖双方签署的两份合同均尚未完成
产权登记手续,那么实际已经合法占有房屋的买方将享有优先权;倘若双方均未能实际占有房屋,则应以最先支付
购房款项的买方为先;而如果双方都没有实际占有房屋并且也没有支付任何款项,那么在
签署合同时谁位于前,就将获得优先权。
再来看看另外一种情况,如果在所有这些条件都相同的前提下,有一方已经成功完成了
房屋产权登记手续,那么毫无疑问,他/她将会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对于那些无法取得
房屋所有权的买方来说,他们有权主张终止交易,并要求卖方承担
违约责任,
赔偿所有相关损失,这包括但不限于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合理的利息费用,当然还包括因为违约而导致的其他
经济损失。总的说来,在处理一房二卖问题时,我国法律的首要任务就是保护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以此来维持市场交易的正常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