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延迟交付期间所涉及到的
违约金收取标准问题,实际上取决于双方在签署
租赁合同时是否对其做出明确约定;若无明文规定,便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中所确立的相关法律条文进行处理,即应当依照违约方所导致的实际
经济损失数额进行计算和衡量。通常情况下,我们会将实际损失作为基本参照,同时结合合同之履行状况、各方
当事人之过失比例以及预期利益等诸多复杂因素进行综合性考量与评估。在实际操作当中,较为普遍且行之有效的计算方法便是按照违约期限内的日租金总额的一定比例来进行裁定,例如有可能是每日租金的 100%甚至是 200%这个幅度。然而,若因延迟交付而给承租人带来了诸如额外住宿费等直接的经济损失,那么承租人同样拥有向
责任人追索
赔偿的权利。值得特别提醒的是,倘若
违约金过高,超过了
违约行为引发的实际损失,亦或是违约金过低,与其所对应的损失相比相距甚远,此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上诉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提出调整申请,要求适当减少或者提高违约金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