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协议
违约损害赔偿的范围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依据中国现行法律规定,违约损害赔偿需恪守“损失填补”的基本原则。具体而言,违约方应承担的
赔偿责任须足额抵偿因
违约行为所产生的切实损失,其中不仅包含合同约定义务已经完成后可预期获取的经济利益。然而,
赔偿金额不得超出在
签订合同时能够合理预见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行为可能引发的实际损失。若合同中有对违约损害赔偿作出明确约定的条款,并且该约定并未违背法律
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则通常情况下将依照约定内容进行执行。但是,若约定的
违约金过高或过低,
当事人有权向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对其进行适度调整。总的来说,商品房买卖协议违约损害赔偿并非毫无约束,需要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