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纷争并不归属于专门
管辖的实例。专属管辖原则,一般在涉及不动产
物权纠纷事件中得以借鉴,如涉及
房屋所有权及
土地使用权的
确权等问题。然而,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通常遵循
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原则,以确定管辖法院。这意味着,应由被告的居住地或
合同履行地的人
民法院进行审理。若合同对于履行地点未作明确约定,或者约定模糊不清,则交付不动产的地点将被视为合同履行地。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还需要结合合同的具体条款以及相关法律
法规,来确定最终的管辖法院。总的来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并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