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有关部门核发预售许可证(以下简称“房产预售许可证”)的前提条件下,所签署的销售协议将被视为无效。在此种情况下,购
买房屋的
消费者通常享有退回所
购房屋的权利。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在未获得房产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所签订的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被判定为无效。当合同被判定为无效之后,基于此合同所获取的任何财产,都应该进行返还。因此,您有权利要求退回所购买的房屋,并且退还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提出
退房请求的过程中,您必须妥善保管与之相关的所有
证据,例如
购房合同、付款收据等等,以便能够充分证明交易的真实性以及您实际支付款项的具体情况。另外,如果开发商拒绝执行退房或者
退款的决定,那么您可能需要采取包括
起诉在内的法律行动,以切实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