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商品房产权归属所引发的争议一般情况下皆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相关法院进行审理和裁决。这种司法
管辖方式遵循了专属管辖原则,特指因涉及
不动产权益而引起的
诉讼,均应由该不动产所在地的相应人
民法院行使
管辖权。专属管辖有其独特之处,主要表现在有利于法院进行深入的调查取证以及现场勘察工作,实现就近妥善化解纷争的目标;同时,它还有助于防止不同法院间对于管辖权限的互相推卸或者争夺现象。值得注意的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若涉案事件中还牵扯到诸如
合同违约等与商品房产权归属并非不可切割的其他
法律关系时,则可能需要依据其他管辖
法规来确定应当适用何种法院的管辖权。然而,通常来说,针对商品房产权归属产生的争议,一般都将视为不动产所在地法院具有优先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