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
房地产买卖合同之中,对购买方的信用记录状况进行了清晰明确的规定,并且规定若因为信用记录问题而无法顺利完成
购房交易则可视之为
违约行为,那么,确实可以说,购买方若是因为信用记录方面的原因未能通过审核,便极有可能构成违约行为了。然而,倘若该合同并未对这一事项作出任何的特别约定,那么我们便不能仅凭主观臆断武断地将其判断为某种程度上的违约行为。一般而言,若是由于购买方的信用记录问题引起了无法从银行获得所需贷款,以至于最终无法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足额的房屋款项,卖方可向购买方提出请求,要求其务必在一段合理的时间范围之内解决此项信用记录问题,否则便需要采取别的方式筹集足够的资金以支付剩余的房屋款项。若经证实,购买方确实无法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上述义务的话,那么恐怕便需要面对违约的指控了。总的来说,是否构成违约行为,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房地产买卖
合同条款以及双方的实际履约情况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与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