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任何未经过预售许可便擅自收取首付款的行为均属于
违法行为。面对此类情形,
当事人完全有权利依法追回所支付的首付款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
商品房预售必须具备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方可实施。若无该项证明文件而先行展开预售活动且收受款项,则双方签署的相关合同都将被视作无效。在合同宣告无效之后,因合同履行产生的财物也理应予以及时返还给当事人。为了最大化地保护自身利益,当事人可以首先寻求与开发企业以协商方式解决
退款问题。若协商未能达成满意结果,亦可向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甚至可径直向人
民法院
提出诉讼请求,申请撤销已经支付的首付款并
赔偿可能存在的利息损失。在此过程中,当事人务必要妥善保管好相关
证据资料,如付款票据、
购房意向书等,以便在
纠纷爆发时有效捍卫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