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遇延迟交付房产所支付的
违约金过低之情形,一般来说是可以进行调整申请的。根据我国现行立法中的明文规定,如果合同中所设定的违约金远低于实际损失的金额,签约方则有权向法院或者有
管辖权的
仲裁机构提
起诉讼并提出相应诉求,要求对相应违约金数额做出适度增加。判断某一违约金是否过低,通常需要深入考虑
违约行为可能带来的真实以及直接的经济利益损失,这些损失可能涉及到延迟交付房产期间租赁房屋所需的额外支出、房价波动所引发的财产价值变动等等方面。在处理此类违约金调整诉求的过程中,申请者必须要提交充足的
证据以证明原先设定的违约金数额确实无法弥补其实际损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将会依据公正原则及诚实信用原则,结合具体案情进行全面评估与裁决。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违约金调整的幅度并非毫无约束,而应在合理的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