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而言,关于
商品房买卖合同所引发的
司法诉讼事件,其受理法院应当为被告的住所地,或者是
当事人之间
签订合同时约定的
合同履行地所在的人
民法院。实践中,合同履行地通常是指
商品房所在地。此外,若合同文本中有明确的涉及
管辖权的条款,而这些条款并未违反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层次
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明文规定,那么在此情况下,应当尊重双方在合同中所达成的自治性协议,从而依照其约定所指向的管辖法院行使审判权限。在深圳这座城市,如果买卖双方在合同中未能就管辖法院进行明确约定,那么根据一般的司法实践,商品房所在地所属的区域基层人民法院将被视为具有管辖权的法院。然而,当事件的标的金额巨大,或者事件所涉事实及法律问题极其复杂时,可能会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纳入其受理范围内。总的来说,选择
起诉法院时需要结合合同约定、事件的实际状况等因素进行综合性分析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