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房二出时,溢价所引发的损失理应归属至最早
签署合同的买家手中。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一房二出的行为已经构成了违约。在此种情形之下,我们首先需要对两份
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及其履行状况进行深入分析。若先签定合同的买家已经履行了主要的
合同义务,例如支付了大部分的
购房款项等等,而之后开发商却将该房屋出售给了第三方,并且从中获取了更高的售价,那么这部分溢价便应当视为先买家的损失,由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然而,倘若先签订的合同因为法定的原因而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依法撤销,而后签订的合同却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已经得到了完全的履行,那么此时的情况将会发生变化。总而言之,在一房二出的事件中,溢价所引发的损失究竟应该归属何人,需要结合多个方面的因素,根据具体的事件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判断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