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之下,如果
借款人为躲避自身所
拖欠之
债务,向其子提供
购房所需之资,如若
债权人能够出示相关
证据以证实此笔款项所指向之目的并非其他,而是为规避债务之时,债权人便有权请求对儿子所购房屋予以
强制执行。然而,此类操作需满足特定条件,例如必须存在充足的证据证明
债务人在明确知晓其已无能力偿还欠款的前提下,将部分或全部资产转赠给予儿子用于购
买房产。同时,儿子亦需拿出相关证据证明所购房款乃其自己所有的货币或者来源于合法的赠与行为,并且在当时的情境下,债务人确实具有赠与的经济实力以及真实的赠与意愿。在此种情况下,儿子所购置的房产或许并不会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总而言之,能否对儿子的房产进行强制执行,需要综合考虑诸多因素,并根据具体的证据材料及相关法律
法规进行判断与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