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态下,存有
租赁协议关系、
承租方由于自身原因提前终止并且涉及租赁协议未到期的情况下,租赁
保证金将会依据常规不予退还。租赁保证金在法律构造体系中扮演着
担保角色,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租赁协议顺利实施和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中的明确规定,当发生
当事人任何一半未能按期履行租赁协议责任或未能严格遵守租赁协议约定内容时,他们将被追究继续
履行合同义务、采取有效恢复措施或者
赔偿由此产生的
经济损失等
违约责任。至于租客提前结束租赁合约,这无疑构成了
违约行为,必须承担其行为所带来的相应后果。然而,如果是在租赁协议中有特别约定何时退还租赁保证金的情形出现,或者出租人主动提出返还租赁保证金的意愿,那么退还租赁保证金也是有可能实现的。最终是否能够退还租赁保证金,需要对整个合同约定、违约事件严重程度及给出租人和其他相关人员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全面综合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