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出撤销“
一房二卖”申请时,申请人必须首先满足如下几个重要条件:首先,必须存在真实且不争的一房二卖现象,亦即出卖人与两位不同的买受人就同一处房产订立了两份买卖契约;其次,申请人需要证明其已切实履行本应承担的
合同义务,如已支
付定金或全额
购房款项等等;再者,出卖人的这种一房二卖行为不能是由不可控之事变所致,而应该是由其主观恶意导致的结果;此外,倘若已经办理完
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第二位买受人并无恶意,即明知道存在一房二卖而自愿选择购买该出售物的话,那么对未曾完成相关手续的首位买受人来说,他要想成功撤销此项交易便会变得更加艰难。然而,如果能够有力地证明第二位买受人的购买行为并非出于善意,也就是他们明明知晓一房二卖的不利因素却仍然坚持购买该出售物的话,那么首位买受人还是有机会成功地提出撤销这项交易的申请的。简而言之,对于撤销一房二卖事例的具体条件,我们需要根据交易的真实情况以及收集到的相关
证据进行全面评估、灵活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