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套房产存在两个不同买家且均未进行
产权登记的事例,我们应该依照如下的原则加以解决:第一步,我们需要关注哪一方在法律意义上最早拥有了对该房屋的
使用权和控制权,也就是说,究竟是哪一个购买者率先实际进入并开始使用这套房屋;其次,如果这两方都没有实际占有或者使用这套房屋,那么接下来我们要考虑哪一方最先支付了
购房款项;再次,如果在房款支付方面两者也相持平,那就需要检查他们各自签订的合同的签署时间,以此来判断哪一方具有更为优先的权益。从法律层面来看,通常情况下,最早获得房屋使用权和控制权的那一方,其所享有的权益将更加优越。然而,如果在所有的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法院将会根据合同的履行状况、购买者的过失程度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以公正为原则,来决定房屋的最终归属。对于那些未能成功取得
房屋所有权的购买者来说,他们有权依据合同规定,向卖方提出
违约索赔,其中包括索回已经支付的款项、
赔偿因此而产生的
经济损失等等。总的来说,
一房二卖这种行为无疑构成了违约,卖方必须为此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