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恶意阻塞下水管路,从而对他人的日常生活产生负面影响的行为,在法律层面上可视为一种
侵权行径,需要承担相应的
民事侵权法律责任。在此情况下,作为权利受损的一方,有权要求侵权方立即终止其
侵权行为,并正式表达歉意;
同时,也可以提出索赔要求,补偿自己因此所遭受的
经济损失。若双方未能就相关事宜达成共识,受害方亦可依据法律规定,向当地法院提
起诉讼。关于不动产的相邻各方之间的关系,根据《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他们应当遵循有利于生产、便利生活、团结互助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处理好截水、排水、通行、通风和采光等各个环节的
相邻关系。如因自身行为给相邻方带来了不便或损失,则必须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排除妨碍因素,并给予相应的
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不动产的
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