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相关
法规规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
管辖下的房屋上下水管线出现的渗漏现象,其保修截止日期需自整体工程的最终验收结果正式载入确认文档之后开始计算。具体说来就是对于排水管道及各类设备安装工程,相关单位必须履行两年的质量保障义务。
此外,作为建设方与施工方,他们应当在所有涉及工程质量
保证方面的协议、文件中签署明晰的承诺,以明确各自的保修范围、不同保修阶段的时限以及各自需要承担的保修责任等事宜。从中可以得到以下启示:假如物业管理公司发现其管控的房产中存在下水管道异常泄漏情况,只要在相应的保修时期之内,作为建设方和施工方都有义务对其进行必要的修复工作并且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负起
赔偿责任。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
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