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设押的房产,虽然存在着一定程度上的使用限制,然而并未全面禁止其交易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
卖房者有意出售已经设定了
抵押权的房产,可以遵循以下两种途径进行处理:
首先,作为卖方的房产持有人,必须征得
抵押权人的明确许可,只有当抵押权人同意出让方出售
抵押物业,此项交易才得以进行。在这个过程中,卖方通过销售房地产而获得的现金收入,除了用作偿还抵押权人的借款本金及利息,或者将剩余资金储存于抵押权人指定的第三方账户之外,剩下的金额归属于卖方,如果还有购
买房产的资金不足,需要由卖方自行承担这部分
债务。
其次,若抵押权人对交易持有异议,那么卖方可以同买方共同商议,选择由买方先垫付一部分
购房款,用以偿还卖方应付抵押权人的债务之后,抵押权人便能够前往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解除
抵押的相关手续。待抵押关系解除之后,房产就能恢复常态化交易地位,而买方也能顺利地完成房产所有权变动与身份变更的流程。但是,无论采用何种方法来进行房产交易,卖方都应该提前披露实际情况,告知购买方该房产正处于抵押状态。
《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
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
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
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