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您需申请开具首套房屋购买证明,请携带有效的
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以及
婚姻状况证明等资料前往当地房地产管理局,向相关部门
递交申请并支付相应的查询费用,待查验完您的房产档案资料之后,即可领取标有专属印章的证明信函;若非本地户籍居民,则须在所辖区域的房地产管理局办理相关手续。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
权利人、
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国家实行
土地使用权和
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