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屋属于非
商品房范畴,其所占用的土地乃为划拨性质。因此,若需对安置房屋进行转让,其原先拥有者有责任确保持有所购住宅达五年及以上的时间,并且应当依法缴纳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契税以及其他相关
税费。待所有手续齐备后,方能获得商品房所需之
房产证、契税证和出让性质的土地证并进而完成房屋的买卖交易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
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