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预售的基本条件要求如下:预售申请者须已全额缴清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的确认;预售申请者需要持有合法有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预售所得到的资金必须全部投入相关的建筑施工流程中去;预售申请者所签署的预售协议需向县(市)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以及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档。
《城市
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