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收到符合法定交付条件的房地产时,若发现其中存在着严重的质量瑕疵,
购房者应首先尝试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友好协商,敦促对方在合理期限内对所涉缺陷进行全面且有效的改正;
如若在限定期限内未能进行完全修复或者虽经修复但仍然无法满足双方事先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购房者有权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
赔偿请求,以弥补因质量问题而遭受的
经济损失。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