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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作为共同还款人可抵扣个税吗

关于在个人所得税中抵减房屋贷款的有关规定:纳税人或其配偶仅能独自或联合运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机构所提供的个人住房贷款,用以购置位于我国境内的房产,并且首次发生的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应当自实际产生贷款利息之年起,以每月1000元的固定额度进行扣除,该扣除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40个月。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在取得各类收入所得之后,依法向政府缴纳的一种税费。我们身为生活在这个社会中的自然人,具备着明确的社会属性和行为能力,因此有责任和义务去享受并承担由国家各级行政机关所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
然而,请注意,虽然这些服务基本上均是免费提供给民众享用的,但实际上却需要耗费巨大的国家财政支出。因此,当我们取得相关收入的同时,也应承担相应的税费义务。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本办法所称首套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
最新修订: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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