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未
办理房产证的房屋是无法进行
财产保全的。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如果有充分
证据表明,
当事人一方将其行为或其他因素导致相应判决的顺利实施存在极大障碍,或者很可能无法执行,那么在该案件的最终判决之前,法院有权依法对涉案房屋实行
保全措施。
然而,由于未办理房产证的房屋无法明确其所有权归属,因此无法发挥出保全的实际效果。
《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
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
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