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阁下希望撤销购置住宅之
订金,建议您尝试与出售方进行详尽的商讨和协商(进行沟通与协调)。关于购
买房产的
定金事宜,根据常见的五种情形,您享有权利要求卖方全额
退款:首先,若
商品房开发商在法定的认购意向书规定期限内,将已被认购的住房转售予他人,以致最终未能签署正式的房屋交易契约,则开发商须以两倍的金额返还
购房者所交付的订金;其次,若该开发商并未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因自身原因导致双方无法成功签署正式的房地产交易合同,乃至因此导致原有合同失效,此时,开发商有责任返还购房者当时所交纳的订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
经济损失;再次,若仅因双方在正式合同及相关
补充协议中所涉具体事项无法达成共识,且此问题与认购意向书中的内容无关,从而导致购房签约失败,在此情况下,双方均无
违约行为,开发商亦应将购房者所交纳的全部订金予以返还;此外,若在认购意向书中,关于房价、房屋面积以及户型等关键条款未作明确约定或表述含糊不清,双方在此基础上仍无法就此达成一致意见,进而影响到正式合同时无法顺利签署,在此情况下,开发商同样需依照法律规定将购房者的订金全数返还;最后,当合同买卖双方的任意一方均无法为合同未能有效订立寻找到合理且真实的理由时,
产权出让方应依据法律
法规规定将购买者原先支付的订金如数归还至购买者本人手中。
《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
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