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利用
公积金进行贷款之后,职工仍然有资格申请提
取公积金。
值得注意的是,这两者之间并没有必然的关联性。因此,当职工具备提取所需的相关证明文档时,便可向所属单位提交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申请,经由该单位对具体情况进行核实确认后,会为其出具相应的提取申请书。对于那些属于集中封存户的职工,他们需要前往分中心或者管理部办理相关手续,以获取提取申请书。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
退休的;
(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
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
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