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前终止租赁期是否必须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及
保证金这一问题,我们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并给予相应的解答:1)若租赁房屋内存在对承租人生命安全产生威胁的状况而引发对方提出的提前终止
租赁协议的请求,无论是否已签署正式的
租赁合同,对方均有权要求立即解除租赁关系。您应当在确认收到对方向您所缴纳租金的总额后,将剩余租金以及押金全数退还给对方。2)若租赁房屋不存在上述提到的居住危险因素,并且双方已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那么就请参照该租赁合同中的相关规定进行协商处理;若租赁合同中未明确规定
违约责任或没有租赁合同,那么对方提前终止租赁的行为即可视为违约,且如果给您带来了实际的
经济损失,您有权从违约方收回合理的损失费用与实际租住期间所缴纳的全部租金,剩余的款项则应予以退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
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球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