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屋面积出现误差时,通常采取以下方式予以解决:若误差值超出了3%幅度,那么作为买方,您有权选择解约合同,而卖方则应将买方已经支付的
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悉数退还给买方;反之,如果误差值并未超出3%的范围,那么我们就需要根据面积误差的具体比例以及双方事先约定的价格来确定究竟是由买方进行补充支付,还是由卖方独自承担这部分费用,抑或是由卖方将多收的款项如数退还给买方。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