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争议乃是一类复杂多元且覆盖领域颇广的
民事纠纷类型,其主要内涵在于因房地产及其
土地所有权产生的各项权益冲突。然而,一旦卷入这类
纠纷,身为其中利益相关者的普通市民,可以根据客观实情选择采用以下三种途径以寻求有效的
纠纷解决之道:首先,调解方式,即借助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的协助与调停,使纠纷各方能够在公平、自由的环境中,通过深入的沟通与协商来化解矛盾,进而建立和谐稳定的人际关系。在我国现行的社会制度框架内,各级基层民众自治组织,例如村委会以及居民委员会等,都已经设立了相应的
人民调解机构,负责处理包括房地产争议在内的各种
民间纠纷事宜。其次,
仲裁流程,这实际上相当于一种“准司法”行为,由
仲裁机构对房地产争议案件进行全方位的调查取证,确定事实真相,划分责任归属后,依据法律
法规作出具有权威性的裁决。该裁决将被视为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公布生效,各方
当事人均须严格遵照执行。最后,
诉讼途径。作为普通公民,若您不幸遭遇如房地产争议般的民事纠纷,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有权
管辖审理的人
民法院
递交诉讼申请,从而交由合法、公正的审判程序予以最终解决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
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
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
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
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