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遇到了在
购房过程中遭到欺骗的情况,购房者是享有请求人
民法院或
仲裁机构解除
购房合同的法定权利的。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自知晓或者以为应当知晓被撤销理由之日起计算,购房者需要在一年内行使该
撤销权,否则该项权利将会自动丧失。因此,当购房者发现自身遭受了
欺诈行为时,他们务必迅速了解有关自身的相关法律权益以及如何正确行使撤销权的规定,这样才能在适当的时间内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购房者还应在签署购房合同时谨慎地审查各项条款,尽可能地规避可能产生的不必要损失。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
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