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延迟交付所引发的法律维权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步骤:首先,
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
书面形式的催告,双方共同设定一个明确并合理的最后履行期限;若购房者经过长时间的催告——即三个月以上的等待后,仍然无法得到满意的答复或解决方案,那么他便有权利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行使
合同解除权,进而选择
退房,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