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购房过程中出现的“
一房二卖”现象,我们应该如何进行正当维权呢?首先,对于已经生效的
购房合同的执行,有关
当事人有权依照合同规定向卖方发出房屋交付的书面通知,督促其尽快
履行合同义务。其次,如果发现存在
可撤销或者无效的购房合同的情况,那么在得知该事实的日子起计算起一整年的时间内,相关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或者相关的
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宣告该
合同撤销并要求卖方归还已支付的全部购房款项及相应利息,同时承担起不超过已付款项一倍的法律责任。这是我们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
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
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
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
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