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协调妥善开展修复工程。作为业主,您有权选择直接与开发商携手共商解决之道,实现双赢局面的和解方案。
2. 寻求独立的第三方维修服务支持。若在与开发商的交涉过程中,双方未能就解决方案达成共识,您可以自主寻找并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处理问题,而由此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均由开发商全权承担。
3. 向
消费者委员会提出投诉。①如果在与开发商的协商及和解努力均告失败后,对于已经购
买房产的业主来说,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无疑是最为有效的维权途径之一。②除此之外,还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以及政策框架,积极展开调解工作。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 至第五百八十四条 请求承担
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