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面积补差事宜之相关法律规范规定如下:若
购房面积误差比例相对于绝对值小于等于百分之三,则需根据实际购房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之间的差额,以相应部分的房款为基准进行补偿,具体的计算方式应依据
购房合同中所载明的房价为准,而并非参照当地房地产市场的平均房价进行衡量。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合同约定面积与
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
处理方式。合同未作约定的,按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
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