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中,房屋买卖协议并非必然被认定为
夫妻共有财产。依据我国相关法律
法规,对于房屋这类不动产而言,其所有权的变更需经由房屋管理
登记机关进行正式登记方能生效。因此,仅仅凭借房屋买卖协议并无法直接证明该房屋属于夫妻双方的
共有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