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到房屋质量方面的问题时,大部份情况是由所购置房产的开发商进行相应
赔偿。
购房者可以首先同开发商展开友好沟通和协商,并要求开发商在限定时间内实施必要的整改措施;而如果房屋的装修质量存在严重瑕疵以至于无法修复或者即便经过修复仍然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话,那么购房者便有权利请求解除双方之间签订的
房屋买卖合同,并且要求开发商对为此所遭受的损失给予合理补偿。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
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当事人可以
解除合同:(一)因
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
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
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
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